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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废弃物填埋地上建米厂的未竟之问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69次发布人:张先生
如果没有参与运输的司机参与举报,300吨危险废弃物掩埋地或许不能“重见天日”;如果没有举报后环保局监察大队的介入,危险废弃物填埋地上建的米厂也就“生米煮成熟饭”。虽然笔者的如果只有两个,可疑问却颇多。试问,超过300吨危险废弃物填埋于此,监管部门咋就无人知晓?填埋危险废弃物的土地当初分属于谁,咋会建米厂?对危险废弃物产出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残渣去向,难道没有跟踪调查过?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的普信米业有限公司又是缘何如此大胆?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在建企业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作出相应的罚款无可厚非,那么真正“元凶”和背后的事主呢?等等如是。看来危险废弃物填埋地上现米厂,谁之过?还真得一一厘清。
依照1996年制定颁布,2004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来看,该法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可谓高度重视。全面规定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和体系,包括监督管理、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特别规定中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都有比较系统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具体方案和责任。而且国家还专门编录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和制定。暂且抛开法律法规从鉴别到防治,从处理方法到问责是否得到有效运用。危险废弃物违规填埋,地上现米厂,我们的监督者能对污染伤害独善其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