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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鼓励建精装房
发布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41次发布人:a13730675827
[提要] 日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设施工单位未取得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日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条例鼓励减排,鼓励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向使用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建设施工单位未取得证擅自排放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沿途倾倒建筑垃圾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余文龙)
标签:精装房全装修成品房建筑垃圾排放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