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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汽车旧件不再强制回炉
发布时间:2016-09-20 浏览次数:18次发布人:陈良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项较大的制度调整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一改过去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的做法,允许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指发动机,变速器,前桥,后桥,车架)交售给再制造企业。
循环经济促进法就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了规定,再制造是指对废旧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以大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为了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并借鉴多数发达国家做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将“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以实现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