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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彭泽一污水处理厂排放连续超标,被罚240万
发布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35次发布人:王庆林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2018年12月28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向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开出了240万元“罚单”,因为该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3月31日—4月3日总排口废水排放连续超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8〕23 号)显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3月9日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单位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3月23日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总氮值为60.5mgl。该单位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总氮标准值为20mgl,外排废水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8年3月27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邮寄送达至该单位。经查询,该单位于3月30日签收。2018年6月1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赣环监行罚〔2018〕2号)邮寄至该单位。
上述处罚决定书还显示,2018年4月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复查,并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同年4月20日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cod值为73mg/l(标准60mg/l),再次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018年5月15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单位进行第二次现场复查,并对总排口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同年5月16日彭泽县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所有监测因子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陈述申辩称,因污水总氮偏高,为降低总氮,通过投加碳源进行反硝化去除总氮,造成出水cod有一定波动,2018年4月3日(复查日)在线数据当天出水波动较高,当天24小时平均值应低于60mg/l。
上述污水处理厂还申辩称,在上次总氮超标后已经积极调整运行方式保证出水达标排放,2018年公司投入了300万元进行整改,将现有工艺进行改造,保证出水达标。2018年10月彭泽县环保局已进行处罚130万元,恳请对此次cod超标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