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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废钢回收标准及验收要求
发布时间:2021-07-31 浏览次数:80次发布人:储先生
一、炼钢厂废钢回收标准
1、废钢表面及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块、油污、铁合金料、塑料、橡胶等杂物;
2、废钢中禁止混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密闭容器、放射性物质、有毒物品;
3、废钢中不应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如有,则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压扁成不可复原状 ,各种形状的容器、罐、筒等应全部从轴向割开;
4、废钢中不得含有渣铁、渣豆、以及渣铁、渣豆化成的压块。废钢中不得混有铁丝、马口铁、钢丝绳等;
5、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5;
6、另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废钢验收要求
1、为保证每日进厂车辆及时卸车,供应处原料室每日下午17:00之前将次日进货计划通知炼钢总厂、机修厂,以便安排第二天验收作业;
2、验收时间:夏季每日8:00~20:00,冬季每日8:00~19:00,如遇特殊情况,供应处与炼钢总厂沟通;
3、参加验收人员:炼钢总厂、技术中心、机修厂相关人员,废钢尺寸规格大于技术要求时,炼钢总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退货;
4、当废钢中含有泥土、水泥块、塑料、橡胶等杂质时,根据实际情况扣杂或退货,并在验收单上标注扣杂重量;
5、对于含渣类废钢,含渣量大于5,退回;小于5,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杂处理;
6、废钢验收单必须由炼钢总厂、技术中心质检员共同确认、签字,并加盖废钢管理章。对于特殊生产需求,对废钢进行越级判定的,需要增加炼钢总厂厂长、技术中心主任签字;
7、不按标准发货,故意掺杂使假,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交往安保处;
8、废钢整个卸车过程,炼钢总厂要照相或视频作为依据,原则不低于4张照片,并及时发到公司验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