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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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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分局、县局,驻宁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中央及省属驻宁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防止特种设备超期服役和起死回生等原因造成事故,省质监局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的通知》,现予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做好各自职责内的普查整治工作。
废旧特种设备的超期服役和违规使用,极易诱发事故,为杜绝此类设备的违规使用,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和检验规程的规定,依照各自职责,对在用设备进行全面核查梳理,并对此类设备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报废。各分局、县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此类设备应即行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业主监控使用,限期更换、报废。各检验单位应于4月20日前重点对设备本检验周期中发现存在超服役期和检验不合格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特种设备进行梳理、汇总,按属地列表书面给各分局、县局,抄送市局,各分局、县局要坚决督促报废。各分局、县局对本地区的废旧特种设备非法交易举报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废旧翻新、伪造资料、非法修理等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对非法市场、不法商户要报告区县政府,并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对气瓶检验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有报废钢瓶翻新行为的应报告市局,由省局吊销其气瓶检验资格。
二、发挥整体合力,做好协调联动。
各单位对超期服役设备、在等待更换的监控使用中,对安全性能把握不透的,应及时与有关检验机构联系,组织专家对设备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对其中被判废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用,拆除后应作破坏性处理,并迅速办理报废手续;对拒不拆除和报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移送稽查机构进行查处。各分局、县局要把这项工作与我市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配合区县政府“化治办”及会同相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普查整治扎实开展。
三、采取科学普查方法,有效进行隐患整治。
各分局、县局在开展此项专项整治工作时要与今年市局布置的特种设备台帐数据核查相结合,对查获的废旧特种设备,要依法予以注销使用登记,督促设备所有者进行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
四、结合普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分局、县局在普查的同时,要加强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放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促进企业法人代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意识,除切实保障企业特种设备的折旧费用等专款专用外,还应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淘汰更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五、废旧设备监管,纳入经常性工作。
本次普查整治告一段落后,各单位应将废旧特种设备更替、报废内部管理和外部监控纳入年度计划和日常检查,切实保障到达安全寿命周期的特种设备依法及时更替、报废,对违反安全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从重果断地查处。
六、南京市废旧特种设备普查整治汇总表请在南京市质监局网站www.njzj.gov.cn上下载。本表一式2份,报市质监局特设处1份,留存1份,另将本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tsc@njzj.gov.cn 邮箱。
请市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中央及省属驻宁企业迅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于4月底前完成所属企业的普查整治,将普查整治汇总表报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请各分局、县局和在宁检验单位将开展整治的情况,在每月5日前报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表》时,一并报送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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