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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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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籍男青年在浙江乐清务工,因赌博欠债便萌生偷东西卖钱还债的想法,他瞄上了一辆停在修理厂前修理的工程车,偷车后将车按重量计算卖给废品收购站,获利三万余元。日前,乐清法院审理该盗窃案,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6岁的赵某是安徽灵璧县人,平时帮别人开车挣钱谋生。2010年10月,他因赌博欠了很多钱,某天在乐成镇一偏僻处看到一辆红色工程车停在一修理店前修理,便萌生将该工程车偷来当废铁卖的念头。
于是,他先找到买车的人----雁荡镇高速公路边一家废品收购站。赵某便上前谈价,并对收购站的老板说自己有五辆工程车,其中的一辆旧了,好几年没有交养路费,准备当废铁卖掉。最终,双方谈妥废铁价格按每吨2450元计算。
赵某考虑自己经常在停车的地方出现,就另找个会开车的人。11月2日早上,他在一个介绍所找到一个湖北籍司机,称自己是搞运输的,替他开车一个月工资3000元,对方同意。
事发晚上10时左右,他在虹桥上了司机开来的工程车,一直到雁荡镇一个加油站停车。第二天等司机走后,一个人把偷来的工程车开到原先谈好价钱的废品收购站,并对收购站老板说车辆行驶证已经丢了。
经过称量,该工程车重量是13吨左右,最终双方按36000元成交。后来收购站老板嫌车子里泥巴很多,要求减价,最后赵某得到31300元。
经鉴定,该工程车价值5万元。庭审中,赵某辩解该车已经报废,估价过高。车主说,该车是2008年其以23万元购买的。
法院认为,赵某也供述该车较新的,其供述与照片相符,该车不属于报废范围,鉴定的价格合理。赵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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