腈纶反倾销获胜,行业发展迎来新契机

2015年5月29日,商务部收到国内腈纶产业代表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7月14日,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6年4月1日,商务部出台初裁: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商务部裁定,自2016年4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时,应依据初裁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6.1%-17.8%)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涉案产品:

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2014年-2015年国内进口腈纶总量都为15.86万吨,其中,日本、韩国和土耳其三国共计占进口总量分别为63%、65%。其中,日本常年占据进口总量之首,仅日本进口量占进口总量的就达46-47%,接近一半。据统计,日本常年腈纶产量基本维持在14-15万吨附近,而2015年出口量就高达15.67万吨,其中出口中国量在7.45万吨,占其总量的47.54%,中国对其反倾销,将相应的大幅削弱其出口优势。

近几年内国内腈纶产能增速放缓,国内产量变动不大,基本在70万吨附近徘徊,国内供需结构基本维持平稳,表观消费量近四年内维持在79-89万吨的范围内波动,国内腈纶自给率在80%附近波动,国内腈纶行业都没有大的突破,而腈纶反倾销将成为国内腈纶行业发展的一大重要契机,长远来看,将能够压缩进口货源在国内市场的份额,改善国内企业自身的产销情况。

吉林化纤新建的3万吨/年腈纶装置计划今年年底投产,河北艾科瑞纤维有限公司的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有望于明年上半年投产,产能增速达10%,随着产能的集中释放,国内腈纶产量将大幅增多,而此正抵消腈纶反倾销带来的进口数量减少的缺口,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内腈纶供应压力。

相对来说,腈纶反倾销亦将使国内腈纶行业面临更大的挑战,受到生产技术的制约,国内一些差别化腈纶较进口产品仍有一定差距,即便进口成本增加,也难以撼动这些特殊腈纶品种在国内市场的份额,只能使得腈纶常规品种进口量减少,从而削弱反倾销对进口货源的冲击力度。所以,对于国内腈纶企业而言,加大产品结构调整,避免同质化竞争;增加技术投入,积极开发差别化腈纶产品是目前企业亟需解决的一大难题。

腈纶反倾销对于国内腈纶发展是重大的发展机遇,目前产品的利润空间已相当有限,虽然依靠扩大生产规模可以降低成本,但规模的扩大并不会从根本上给企业带来效益,惟有不断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从而突破腈纶行业的发展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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