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发“限塑”紧急通知 郑州开展专项检查

到今日,“限塑令”实行已经一年零一个月,但集贸市场超薄塑料袋的使用没有改善,一次次通知,仍然管不住集贸市场的超薄塑料袋。昨日,工商部门再发“紧急通知”,要集中整治集贸市场“限塑”情况。

  此次的“限塑”紧急通知是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要求工商部门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的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限塑令”有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工商部门此次下发通知中要求,坚持有堵有疏,鼓励和引导由市场开办单位或场内经营者在市场内设立专营(或兼营)合格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并以超市模式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对于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农贸)市场内经营者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应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相应责任。

  而在今年5月份,类似的“限塑”整治要求,我省工商部门也下发过。

  面对再一次的“限塑”紧急通知,郑州一些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称“没有用,没有执行力”。“卖菜的无偿提供了薄塑料袋,我们按规定可以处罚市场开办方,但事实上根本行不通。”工商人员说,集贸市场不是统一收银,“摊主各自经营,自己收钱,不太好管。”

  五道“限塑令”成了“鸡毛”

  据一位基层工商所所长回忆,郑州的工商人员见到的“限塑令”整治通知,截至目前不低于5次。


  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2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41号),并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在今年4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我省工商部门再次开展流通领域的不合格塑料袋整治,要求在5月底前,全省开展“限塑”专项检查。而5月底,郑州各基层工商人员又从内网上,看到一个关于“限塑”专项检查的通知。

免责声明:
商家成长中心旨在传递废旧行业相关资讯,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标记来源。非原创文章,已标明出处,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注明的“信息来源”,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者决策的直接建议,任何依据网站信息进行的投资、买卖、运营等行为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与商家成长中心无关。
若文章触及您的利益,需删除、修改,或其它事宜,请同商家成长中心在线联系,请致电18003110350。

分享到:
+1
0

相关推荐

发表评论
发表
匿名
全部评论

塑料制品厂采购再生塑料的专业平台:www.zaisuba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