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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行业税收的改革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106次发布人:贾先生
这两年来,国内电池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各项成本上升,利润受到挤压,行业的均利润只有3-4左右,甚至更微薄。征收4的消费税,使得深处“严冬”和深度“贫血”时期的蓄电池企业雪上加霜,加剧亏损,难以生存。很多的企业因为要缴纳巨额的税费,而影响到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发展。
只有科学的税收体系才能真正起到保护环境、打击非法地下产业链、促进铅资源良性循环的作用;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电池生产行业转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现在仓促出台的电池企业消费税,既没有体现不同电池类型的资源消耗性与循环性,也没有体现真正保护环境的作用,甚至没有体现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水平,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将严重压缩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
因此,国家根据清洁生产和回收责任履行情况,因企施策,区别对待,分级实行免征或差异化征收的税收调节政策。比照《环境保护税法》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理由,对于符合《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获得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严格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一级蓄电池企业,免征电池消费税,已经缴纳的电池消费税实行全额退返,以激发正规合法电池企业创新创造和转型升级活力,更好地促进我国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健康发展;对于拥有电池回收准入资质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落实仍有“瑕疵”的二级蓄电池企业,减半征收电池消费税;对于非法运营、非规范回收运作、环保治理未达标的三级蓄电池企业不仅要全额征收消费税,还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淘汰落后产能,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切实促进新经济、新动能成长,促进公平竞争。